农村违建拆迁怎么赔偿?
我家在农村有一处房子,之前建的时候没办全手续,现在说这是违建要拆迁。我想知道这种农村违建拆迁会怎么赔偿啊,是一点赔偿都没有,还是会有一定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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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农村违建拆迁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违建”的概念。所谓违建,就是指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建设审批手续就私自建造的建筑物。 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对于违建进行拆除时,通常是不予补偿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虽然该条例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但在农村违建拆迁处理上,类似的法律精神也是适用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违建的形成是由于历史原因、政府部门的管理疏漏等非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那么在拆迁时可能会给予适当的补偿。例如,早期农村建房管理不规范,很多村民都是按照传统习惯建房,没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违建而不给予任何补偿。另外,如果违建部分存在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当事人有权自行处理这些材料,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变相的“补偿”。 如果当事人对违建的认定以及拆迁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比如,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违建认定的依据和程序,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建房时的相关材料、与政府部门沟通的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农村违建拆迁的赔偿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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