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遭强拆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我家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然后遭强拆了,我心里挺委屈的,也不清楚这合不合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违建遭强拆的情况,能不能得到赔偿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的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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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遭强拆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违建。违建就是指那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如果强拆行为是合法的,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违建进行拆除,一般情况下,违建所有人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因为违建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仍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这种合法强拆的过程中,对于违建本身的建筑材料等损失,行政机关通常无需赔偿。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存在违法情形,那么违建所有人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没有事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者没有进行公告等,就直接进行强拆,这种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虽然建筑物是违建,但对于因违法强拆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比如建筑物内的物品等,违建所有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违建所有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行政机关对其合法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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