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售卖保护动物的法律是怎样的?


在我国,售卖保护动物的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管控。保护动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等不同级别,这些动物在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所以法律对它们进行了特殊保护。 首先,我们要明确售卖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是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售卖保护动物或者其制品,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可能触犯法律。 对于一些常见的保护动物,比如大熊猫、东北虎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售卖它们及其制品的处罚通常会比较重。而像猕猴、穿山甲这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售卖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法,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这从侧面也强调了对保护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因为只有保护好它们的生存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这些珍贵的动物资源。 所以,如果不小心参与了售卖保护动物的行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涉及非法售卖保护动物的活动,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