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国家几级保护动物构成买卖同罪?

我想了解一下,在买卖保护动物这件事上,到底涉及国家几级保护动物才会构成买卖同罪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身边也有人对此有疑问,所以想弄明白,以免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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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管是一级还是二级,都可能构成买卖同罪。这里所说的“买卖同罪”,并不是罪名完全相同,而是买卖行为都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相关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也就是说,不管是买卖一级保护动物,还是二级保护动物,都属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范畴。 比如,有人买卖大熊猫(一级保护动物)或者买卖猕猴(二级保护动物),都可能会按照上述刑法条文来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的量刑,会根据买卖动物的种类、数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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