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拒绝签字会产生什么后果?


拆迁拒绝签字可能产生多种后果。首先,从合法程序角度来说,如果拆迁方是依法进行征收活动,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不签字超过规定期限后,可能会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意味着离房屋被司法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更近了一步。不过,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根据《条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结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补偿决定作出并送达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过程也是被拆迁人重新与征收方谈判的机会。 此外,在现实中还可能存在一些违法情况。有的拆迁方为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可能做出断水、断电、断路等逼迁行为,或者采取“株连式”逼迁手段,以近亲属学业、工作要挟,甚至简单粗暴地直接拆除房屋。但这些都是拆迁方违法做出的侵权行为,不是因为被拆迁人不签字就是错的。只要被拆迁人及时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就能保护自己合法财产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通俗讲就是老百姓觉得政府部门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了,去法院告政府部门的一种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