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如何拒绝签字?

我家这边要征地拆迁了,拆迁方给出的一些条件我不太满意,心里不太想签字。但又怕不签会有麻烦,也不清楚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能拒绝签字、该怎么合法合理地拒绝签字,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方法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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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您想拒绝签字,需要先明确一些法律规定和原则,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 首先,土地补偿知情权是很重要的。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土地管理部门要向受征用土地的农民明确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用的计算方法、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等信息,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农民也有知情权、申请听证的权利。依据《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也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其次,如果存在以下这些常见情况,您可以拒绝签字:一是空白协议书。有些拆迁工作组可能口头承诺赔偿事宜,但如果没有落实到书面协议上,一旦签了空白协议,拆迁方修改协议内容,您的利益可能受损。二是拆迁补偿未落实。国家规定征地拆迁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如果拆迁方要求先拆迁后补偿,这是不合法的,您有权拒绝签字。三是征收行为不合法。比如没有进行法定公告步骤,在农村征地拆迁中,2020年之前启动的项目没有遵从“两公告一登记”(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程序要求,或者征收文件没有盖章等,这种情况下征收行为通常违法,您可以拒绝签字。 另外,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总之,在征地拆迁中拒绝签字要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并且要注意通过拍照记录公告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知情权:指在征地过程中,农民享有的了解土地补偿标准、数额等相关信息的权利。 两公告一登记:农村征地拆迁中,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合称。 先补偿后搬迁:征地拆迁时,要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之后才进行搬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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