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分开了是否需要证明?

我之前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分开了。最近在处理一些事情时,担心之前的这段关系会有影响。想知道这种事实婚姻分开后,在法律上需不需要专门去证明什么?是一概不用证明,还是在某些情况下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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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不再被承认。 一般情况下,已经分开的事实婚姻,是不需要专门去证明的。因为从法律层面讲,这种事实婚姻关系本身已不具有合法性。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能就需要对曾经的事实婚姻关系进行说明或提供证据 。比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时,如果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归属有争议,就可能需要通过相关证人证言,像邻居证明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生活记录,如共同签署的租房合同、共同购买房产的凭证等,来佐证曾经的共同生活事实,以此来明确财产的分配。 再比如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承担抚养义务,可能也需要证明曾经存在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以确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也明确了婚姻关系需依法登记才受保护,所以这种特殊情况的认定也是基于具体法律纠纷的需要。总之,通常不用刻意证明已分开的事实婚姻,只是在特定法律事务处理中才可能有证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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