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期限过了该如何补救?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但一直没申请执行,现在发现申请执行期限已经过了。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笔钱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想问下申请执行期限过了的话,有什么补救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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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执行期限过了,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尝试补救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申请执行期限这个概念。申请执行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时间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申请执行期限过了,一种补救办法是和被执行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当双方达成新协议后,相当于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若被执行人不按照新协议履行,债权人可以依据新协议再次向法院起诉。 另一种情况,如果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恢复执行。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那么可能会支持债权人的申请。 不过,要是不存在上述可以补救的情形,而被执行人又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所以,在打赢官司后,权利人一定要及时关注申请执行期限,避免因疏忽而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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