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撤销违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要撤销违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了解《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当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它具有行政强制性,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该决定书违法,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被征收人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证明自己房屋情况的材料、认为决定书违法的证据等,向作出该决定书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会对该决定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违法情况,会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 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如果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诉讼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违法之处,比如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标准不合理等。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如果认定该决定书违法,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在整个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的产权证书、征收部门与自己的沟通记录、补偿方案等。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申请和诉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此外,如果被征收人对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不太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