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证明催款过是否算诉讼时效中断?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债权债务的事儿,里面有担保人。现在想知道如果担保人这边能证明进行过催款,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是怎么认定的。
展开


担保人证明催款过算诉讼时效中断。 首先,来解释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在规定时间内你不行使权利,之后再去打官司,对方就可能以过了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担保人证明催款过,相当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请求,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因为这种催款行为使得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原来的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应予以中断。 在实际情况中,认定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需要看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进行了催款。比如有书面的催款通知且有担保人的签字确认,或者有其他能证明催款事实的证据,如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