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后医疗费由谁先出?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面临医疗费的问题,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先出。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公司和我自己在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工伤医疗费先由谁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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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件中,医疗费先由谁出是一个大家很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工伤”,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员工发生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工伤保险基金先承担医疗费。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员工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等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先垫付,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用人单位追偿。比如,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工伤职工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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