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用由谁来付?
我是一名普通员工,最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面临着医疗费用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公司出,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员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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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这个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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