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住院期间费用到底谁先垫付呢?
我朋友在工作时受伤住院了,现在面临住院费用的问题。不知道这个费用该由单位出还是自己先承担,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谁应该先垫付这笔费用,以及后续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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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的垫付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原则上住院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理应由雇主预先垫付。若员工自身先行承担了相关费用,待确定为工伤后,再由所在企业对其进行全额补偿。之后完成工伤鉴定程序,由企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其次,当雇主基于某些合理原因(如拒绝或经济压力)无法承担此项责任时,受伤员工本人以及其直系亲属有权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若用人单位已按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则相关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会全额承担;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则此部分费用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未被用人单位支付部分,最后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进行支付,随后再向责任方——用人单位追究相关赔偿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因工伤治疗过程中存在着药品目录等方面的严格限制,超出该范围的药物使用将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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