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医药费由谁支付?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医药费。现在我不知道这笔医药费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公司出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工伤的医药费到底该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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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医药费支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大部分的工伤医药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职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他在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合理医药费,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报销。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此时工伤职工的医药费等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比如小李所在的公司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他在工作中受伤后,其工伤治疗的医药费用就应由公司支付。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伤医药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约定必须合法合理。比如,用人单位和职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于一些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合理费用,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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