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了工伤医药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面临医药费支付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单位直接承担,又或者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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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药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当发生工伤后,医药费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也就是说,大部分符合规定的医药费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此外,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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