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需要去医院治疗,但单位那边没说给不给付医药费。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得我自己先掏钱看病,还是单位会负责支付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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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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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情况下,医药费是否需要自己垫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角度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情况下,在这种规范的流程下,并不需要职工自己垫付全部医药费。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导致职工需要自己垫付。比如在工伤认定之前,由于还不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医疗机构可能会要求患者先缴纳费用进行治疗。又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如果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拒绝支付,职工可能就不得不自己先垫付医药费。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医药费的情况,职工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等相关待遇。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职工在工伤后应积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得到应有的治疗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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