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是否需要做经营所得年报?
我是个个体户,之前税务是核定征收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做经营所得的年报。如果要做,该怎么做;不做的话,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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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而经营所得年报,也就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对全年经营所得进行汇总计算,确定该年度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这里并没有区分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不过,对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税务机关通常不要求定期定额户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而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个体户,由于需要根据收入或成本等数据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一般是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报的。个体户在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做年报时,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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