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否不用申报财务报表?


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申报财务报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财务和税务问题。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需要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如实记载经营收支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财务报表申报。具体而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并且要按照规定定期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像复式账个体工商户那样严格报送财务报表,但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反映其生产、经营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纳税申报。 而对于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这类个体工商户一般不需要像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那样申报正规的财务报表,但同样要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方式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