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如何交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涉及违约金条款。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想弄清楚在这种劳动合同里,到底该怎么交违约金呢?是有固定的计算方式,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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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合同中,交违约金的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是服务期相关违约金。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单位提供10万元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5年,劳动者工作2年后离职,未履行的服务期为3年,分摊的培训费用为6万元,那么违约金最多就是6万元。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 其次是竞业限制相关违约金。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根据双方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损失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上述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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