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我最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里能约定违约金,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会承担不合理的违约金责任。希望能了解具体的相关规定,让自己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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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合同中,只有在以下两种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情形一: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是有限制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5万元的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为5年,那么每年分摊的培训费用就是1万元。如果劳动者在服务了3年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此时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为2年,那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2万元。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情形二: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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