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三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行使等方面。想详细了解下它们之间的区别,这样在实际事务中能更好地处理相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展开 view-more
  • #抵押担保
  • #质押担保
  • #留置权
  • #担保区别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和留置都是担保的方式,在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向乙借款,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但甲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和使用该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同时,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甲把自己的珠宝交给乙占有。《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将汽车交给乙修理厂维修,甲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依据《民法典》,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本质区别来看,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质押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留置是债权人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行使留置权。三者在成立条件、担保财产范围、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