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担保、抵押和留置都属于债的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担保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是指为了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向银行贷款买房,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在你正常还款期间,你依然可以居住使用房子,但如果还不上贷款,银行就有权处置房子来收回贷款。《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你把汽车送到修理厂维修,修理好后你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有权留置你的汽车,在你仍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修理厂可以依法处置汽车来获得修理费。《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从适用范围来看,抵押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动产,范围比较广泛;而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且通常是基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从设立条件来讲,抵押一般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有的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留置权自动产生,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