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我之前跟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从公司离职了,公司也让我遵守协议。但我不知道这个竞业补偿金该怎么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竞业补偿金计算方式是如何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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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对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所造成的就业受限、收入减少等损失的一种弥补。 在我国,关于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甲与A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A公司每月按照甲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30%向其支付竞业补偿金,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若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比如,乙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其30%为1500元,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1800元的标准向乙支付竞业补偿金。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如果劳动者已经履行了部分竞业限制义务,仍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例如,丙与B公司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每月竞业补偿金为2000元,但B公司仅支付了3个月就不再支付,丙在催告后B公司仍不支付,此时丙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且要求B公司支付已履行的3个月的竞业补偿金6000元。 总之,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首先遵循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时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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