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担保、抵押、质押、留置都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看担保,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的方式有很多种,抵押、质押、留置都包含在其中,此外还有保证、定金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担保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张三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房子仍由张三居住使用。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动产,如机器设备等。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李四向王五借款,将自己的珠宝交给王五作为质押。质押的标的主要是动产和权利,像票据、股权等。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这是质押与抵押的重要区别。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常见的留置情形如修理合同中,客户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有权留置修理的物品。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民法典》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条件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担保是一个大的概念,包含了抵押、质押、留置等多种方式。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转移动产或权利占有,留置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且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的法定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