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留置、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涉及到保证、留置和抵押这几种情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比如在什么场景下适用哪种方式,各自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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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证、留置和抵押都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方式,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依赖于保证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保证人,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乙可以要求丙承担还款责任。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其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比如,甲将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 抵押是指抵押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转移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等。《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但甲仍然可以居住使用该房屋。 总的来说,保证基于人的信用,留置基于合法占有动产且有法定情形,抵押基于不转移占有的财产担保。它们在设立方式、权利性质、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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