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现金怎样认定为诈骗罪?
我最近遇到个事,有人找各种借口跟我借现金,最后消失联系不上了。我怀疑自己遭遇了诈骗,想知道像这种现金被人骗走的情况,要怎么认定对方构成诈骗罪呢?是看骗的金额,还是有其他判断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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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骗子通过说谎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让你信以为真,然后把你的钱骗走,而且达到一定数额。 关于数额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除了数额,认定诈骗罪还有其他要点。从犯罪构成上看,它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也就是说骗子的行为侵犯了你对现金的合法拥有权;客观要件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比如编造虚假理由、虚假身份等;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是骗子一开始就是故意要把你的钱据为己有。 如果骗现金的行为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而且,如果骗现金过程中存在通过发送短信等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或者诈骗救灾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骗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财物,以及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还会酌情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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