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资质交社保是否要做工资?


在探讨挂靠资质交社保是否要做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挂靠”,它指的是个人为了满足某种资质需求,借助其他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并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费用。这种行为本身在很多情况下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比如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禁止以挂靠形式承包工程。 关于社保,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从工资方面来看,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做工资表意味着要记录员工的工资收入情况,并且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回到挂靠资质交社保是否要做工资这个问题上。从法律合规的角度来讲,如果没有真实的劳动关系,不应该做工资。因为做工资就意味着虚构了劳动报酬的发放,这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对于被挂靠单位来说,虚构工资支出可能会涉及到偷税漏税的问题,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并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可能会处以罚款。对于挂靠人而言,虚假的工资记录可能会影响其个人的纳税信用,同时也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会影响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行。社保缴费是基于真实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缴费基数的,如果虚构工资,可能会导致社保缴费基数不准确,损害其他参保人的利益,也违背了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原则。 所以,在挂靠资质交社保的情况下,不建议做工资。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个人和单位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进行虚假的财务操作。如果有资质需求,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去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