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
我开车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可我的钱不够支付急救费用。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到底什么情况可以让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这笔费用呢?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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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等场景中,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是保障受害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哪些情况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首先是抢救费用的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也就是说,如果伤者的抢救费用很高,超过了交强险所能承担的最高额度,那么超出的部分就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时,受害者的抢救费用等就没办法通过交强险来支付,这种情况下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在肇事车辆逃逸,暂时无法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了不耽误伤者的救治,救助基金可以先垫付抢救费用。 除了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在一定情况下也能由救助基金垫付。当出现上述规定中的情形,且受害者因事故死亡,其家属无力承担丧葬费用时,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丧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垫付后,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而且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一般需要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进行审核和处理。当事人要及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以便顺利申请救助基金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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