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给兼职人员交社保?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招了几个兼职人员来帮忙。我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需不需要给这些兼职人员缴纳社保。如果不缴纳,会不会有法律风险?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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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是否要给兼职人员交社保需要根据兼职人员与公司建立的具体用工关系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只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对于非全日制的兼职人员,单位没有义务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保,但工伤保险是必须缴纳的。因为一旦兼职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就会由单位来承担。 其次,如果兼职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同时又在本单位兼职。这种情况下,本单位一般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因为该兼职人员的社保已经由其全日制工作的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关费用。既然该兼职人员已经在其他单位参加了社保,就无需重复缴纳。 最后,如果兼职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通常是基于某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双方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并支付报酬。在劳务关系中,单位没有为兼职人员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这种关系一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进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确定。 综上所述,单位是否要给兼职人员交社保,要先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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