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简单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三者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等方面。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它们之间的不同,好让我在后续事务中能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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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和留置是担保物权的三种重要形式,它们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但甲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乙向丙借款,将自己的手表交给丙作为质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丁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丁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综上所述,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需转移动产或权利占有,留置则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行使权利。它们在设立条件、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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