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我找工作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里有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相关条款。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知道在劳动合同服务期这块,到底能不能约定违约金呀?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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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服务期中,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但有严格限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一种就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那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举个例子,如果单位为你提供了5万元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5年,每年分摊1万元。你工作2年后要离职,此时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是3年,那么单位要求你支付的违约金最多就是3万元。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正常权益,让劳动者不会因为服务期约定而在工资增长上受到不合理限制。 相关概念: 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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