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我在公司工作了挺长时间,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补偿,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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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其实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结束方式。而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金钱补偿,用来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结束可能面临的一些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意味着,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即使提前30天通知,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工资待遇不变或者提高、工作环境更好等,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回到问题本身,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通常是有补偿的,但具体情况要结合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续签条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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