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应如何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签。我在这工作几年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给我补偿呀?是按什么标准来算补偿金额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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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时,补偿情况如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若工作了2年3个月,由于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所以经济补偿就是2.5×5000 = 12500元。 另外,如果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这种情况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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