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做账?

我开了家小餐馆,属于个体工商户。平时就是些小本生意,流水也不算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做账,要是不做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呢?我想了解下个体工商户做账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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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做账,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做账”在法律上的含义。做账就是按照一定的会计方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记录和核算,以便清晰地反映其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 对于不符合上述设置复式账标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而对于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如果个体工商户不按照规定建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个体工商户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等情况,依法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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