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卧室能给离婚的女人住吗?
我家儿子长期在外工作,卧室一直空着。现在有个离婚的女性朋友暂时没地方住,想借住在儿子卧室。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层面讲,能不能让她住儿子卧室,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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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儿子的卧室能否给离婚的女人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儿子对该卧室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没有委托他人对该房屋进行管理等相关情况,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允许他人入住该卧室的决定权在于儿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儿子作为卧室的所有权人,他有权决定是否让离婚的女人入住。 其次,如果儿子虽然拥有卧室的所有权,但他明确委托了其他人(比如父母)对该房屋进行管理,并且在委托权限中包含了允许他人入住等相关事宜,那么受委托的人就有权决定是否让离婚的女人入住。这种情况下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再者,如果这个卧室的居住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等情况,比如该房屋是家庭共同出资购买,儿子只是居住使用者之一,那么是否让离婚的女人入住可能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综合来看,能不能让离婚的女人住儿子的卧室,关键在于对该卧室的权利归属以及相关的委托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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