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让女方孩子住睡房,我俩睡客厅是否可行?
我二婚了,女方带着个孩子。家里就两居室,我想着把睡房让给女方孩子住,我和女方睡客厅。但我不太确定从法律角度看这样做合不合适,会不会有什么潜在的法律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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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二婚后让女方孩子住睡房,夫妻二人睡客厅这种安排通常是可行的,法律并没有对此类居住空间分配作出禁止性规定。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家庭事务包括居住空间的安排有自主协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平等处理家庭事务的权利。只要这种安排是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那么就是合法的。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要求民事主体的行为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和一般伦理。就居住空间分配这件事而言,如果这种安排不会对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造成严重侵害,例如导致居住环境恶劣到危及健康、安全等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 不过,如果涉及到居住空间分配引发的其他法律问题,比如房屋产权问题,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且另一方居住在客厅可能影响其正常居住权益,那么可能需要按照相关的产权法律规定来处理。但仅就单纯的居住空间分配让孩子住睡房夫妻住客厅本身,在法律上一般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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