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缴纳?
我有一处房子出租出去了,最近听说要交房产税,我觉得这税该承租方交,可承租方说该我交。我就想弄明白,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房产税到底是该出租方交,还是承租方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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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般情况下,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也就是出租方来缴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也就是说,在正常的租赁关系中,出租方作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时,就会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承租方)来缴纳房产税。 此外,出租方和承租方也可以通过租赁合同来约定房产税的缴纳主体。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那么这种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改变法律上出租方原本的纳税义务。一旦承租方未按约定缴纳,税务机关仍然有权向出租方追征税款,出租方在缴纳后可以依据合同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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