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带孩子但没有房住该怎么办?

我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是现在我没有房子住,生活陷入了困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能让我和孩子有个稳定的居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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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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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女方带孩子却没有房住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有一些相应规定来保障女方和孩子权益的。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就包括没有住房的情况。如果女方离婚后没有住房,且经济条件较差,而男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是提供居住的房屋等。比如,男方经济条件较好,有多余的房产,法院可能会判决男方在一定期限内让女方居住其房屋,以解决女方和孩子的居住问题。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共同的房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也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女方和孩子确实没有其他住所,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分割上适当倾向于女方,以保障女方和孩子有稳定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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