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女方没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打算和丈夫离婚,但是我没有房子。我很担心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不会考虑我没房子住这个情况,想了解下法院一般会针对我这种情况怎么判,会保障我的居住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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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哺乳期离婚且女方没房子时法院如何判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关于离婚的判定本身,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女方是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 接下来看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在哺乳期的子女,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和喂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大概率会跟随女方生活。 再来说财产分割和居住权益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方处于哺乳期且没有房子居住,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照顾女方,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女方和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如果女方确实存在居住困难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比如,男方有两套房子,法院可能会判决男方提供一定期限的居住权给女方,或者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租房等,以解决女方的居住问题。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大程度地保障哺乳期女方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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