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卧室可以给离婚的女人住吗?
我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他的卧室空着。现在有个离婚的女性朋友暂时没地方住,想借住在我儿子卧室。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样做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子的卧室是可以给离婚的女人住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房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有明确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儿子的卧室,儿子对其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那么儿子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居住。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短期的借住行为,这属于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并不涉及到居住权的设立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房屋的权利人(儿子或者房屋产权人)同意,离婚的女人是可以在儿子卧室居住的。 然而,如果儿子对卧室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利,并且没有同意该离婚女人居住,那么在未获得儿子许可的情况下让他人入住,可能会侵犯儿子对该卧室的使用权益。但如果儿子明确表示同意,或者平时对房屋使用管理比较宽松,默认家人有一定的处分权,那么家人让离婚女人借住就是合法合理的。另外,在居住期间,借住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