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儿子名字,前妻可以住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房子在儿子名下。我现在有点纠结前妻能不能继续住在这房子里。也不清楚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判定这个事,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前妻有没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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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儿子名字,前妻是否可以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前妻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居住的。因为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和子女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基于抚养孩子共同生活的需要,有抚养权的前妻可以居住。 其次,如果前妻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在经过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前妻也可以居住。因为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并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子女同意的话,就相当于一种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如果和孩子有相关居住的约定并完成登记,前妻就能获得居住权而居住。若未经孩子同意,前妻则不可以居住。 另外,如果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等特殊约定,比如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有明确关于前妻居住权的安排,那就按照约定或判决来执行。 总之,前妻能不能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相关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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