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打赢了一场官司,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一直没履行义务。我现在想去申请强制执行,但又担心时间太久过了时效。我想知道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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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在法律执行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如果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丧失通过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二年的期间起算点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比如判决书规定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从这30天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这两年的时效。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判决要求债务人分三年每年还款一定金额,那么就从最后一年还款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这两年的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是可以导致时效中断的。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一旦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还可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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