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法院判我胜诉了,但对方一直没履行判决。我想去申请强制执行,可又怕错过了时间。所以想问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这个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到什么时候截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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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通俗来讲,强制执行就是当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通过强制手段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二年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那么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时效也会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比如说,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要是在申请执行时效进行中,因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申请执行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当你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对方不履行义务时,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二年时间内去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要关注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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