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款父母有责任偿还吗


儿子欠款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时候儿子欠下的债务,应当由他自己承担偿还责任,父母没有法律义务替他还钱。《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既然成年了,就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是儿子和债权人签订的,那么还款义务自然也是儿子的。 然而,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对儿子欠下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因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行为后果由监护人承担。比如未成年人购买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物品所产生的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可能需要偿还。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儿子去世,父母继承了儿子的遗产,那么父母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儿子的债务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继承了儿子价值10万元的遗产,儿子有8万元债务,那么父母在10万元遗产范围内要偿还这8万元债务;要是儿子债务是12万元,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父母在不自愿偿还的情况下就无需偿还。另外,如果父母是儿子债务的担保人或保证人,那么也需要按照担保或保证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一般是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