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房子写的子女名字还可以分割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们有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在离婚时能不能进行分割,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有什么特殊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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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对于写了子女名字的房子能不能分割,首先要判断该房产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的财产。 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一般以登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从法律形式上看,产权人就是子女。通常情况下,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 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主要针对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比如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赚钱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那这套房子就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能再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 不过,如果有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所有人,是可以要求更正和确权的。例如,虽然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有证据表明是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特殊原因登记在子女名下,实际所有权还是夫妻,那就有可能重新确定产权归属并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另外,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相关概念:(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比如土地、房屋等 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时,申请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改的登记行为 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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