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农产品进项税不给抵扣该如何入账?
我经营着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最近收购了一批农产品,但是被告知进项税不给抵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入账操作,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财务和税务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入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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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购农产品进项税不给抵扣怎么入账之前,我们先了解下相关概念。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当收购农产品进项税不给抵扣时,入账的方式和能抵扣时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企业收购农产品时,如果进项税可以抵扣,是按照买价乘以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剩余部分计入农产品成本。但当进项税不给抵扣时,就不能进行这样的计算,而是要将购买农产品所支付的全部价款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不得抵扣。对于收购农产品进项税不给抵扣的情况,会计分录通常这样做:假设企业收购农产品花费10000元,那么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1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10000元。这里就是把全部收购价款都计入了存货成本,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就不存在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问题。所以,企业在遇到收购农产品进项税不给抵扣的情况时,要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以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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