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离婚把房给儿子可以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想把它给儿子,但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具体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把房给儿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办理哪些手续。
展开


两口子离婚把房给儿子,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决策权力。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将房产给儿子,这属于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予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房产赠予儿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并且,该离婚协议需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其中将房产给儿子的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持反对意见,那么将房产赠予孩子的意愿就难以达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达成双方一致的协议,房产的处置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该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将房产赠予儿子,无需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