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是否合适?
我和伴侣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一些现实原因,比如房子问题,暂时还得住在同一屋檐下。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适,会不会产生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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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后还住在一起本身并不存在违法等不合适的情况。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在身份上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一旦符合这些法定程序,两人的婚姻关系就正式结束。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只是一种生活状态的选择。不过,这种状态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方面的潜在问题。比如财产方面,如果在共同居住期间,双方有财产的混同,就容易在后续产生财产纠纷。因为离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样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再比如债务问题,如果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负债,通常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一般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可能会产生争议。另外,在人身关系上,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扶养等义务。所以,虽然离婚后住在一起本身不违法,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双方最好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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