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不分居是否算离婚?

我和另一半办了离婚手续,但因为一些现实原因还住在一起,没有分开居住。我有点疑惑,虽然领了离婚证,但没分居,这样在法律上到底还算不算正式离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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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了不分居依然算离婚。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拿到离婚证,夫妻关系就从法律层面上正式解除了。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夫妻关系同样在法律上解除。 而分居与否,并不影响离婚的法律效力。分居只是一种生活状态,它和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离婚后双方仍然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只要完成了上述法定的离婚程序,获得了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生效,那么双方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了。不过,离婚后不分居可能会在财产、债务等方面引发一些新的问题和纠纷,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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