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需要分居半年才能离婚吗?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不太清楚离婚的条件。听人说要分居半年才能离,可我不想等那么久。我就想知道是不是真的必须分居半年才能办离婚手续,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快点离婚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条件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分居离婚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而分居半年并非离婚的必要条件。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好离婚协议,就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分居半年。不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看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从法律条文可知,法律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而不是分居半年。所以,诉讼离婚也不是以分居半年为必要条件。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